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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报废车回收相关标准

2023-08-23

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,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,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,应当及时报废*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,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:1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*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;重、中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车)、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;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2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*车及各类出租汽车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3.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;4.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5.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*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%的;6.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7.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*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外,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、货车辆,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,性能符合规定的,可延缓报废,但延长期不得*过本标准*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。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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